近年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部署,始终把未成年人维权摆在重要位置,结合检察职责,不断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帮扶机制,健全未成年人维权组织体系,为确保未成年人拥有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自2004年以来,共办理各类青少年犯罪案件212件286人,侵犯青少年人身或财产等权利的案件58件73人,对18名可诉可不诉的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帮助28名未成年人犯罪学生重新回到了课堂,收到家长感谢信和锦旗12封(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强化思想,提高认识,把青少年维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熟悉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与家庭、学校、社会的稳定结合起来,与创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真正把青少年维权作为审查起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中,注重发挥信息化优势,自行开发了综合信息库软件,与教育部门协作,把每年最新的全市学校概况、学生基本状况,及时录入科的综合信息库,通过软件分析,探索未成年人犯罪规律,研究解决对策。2004年以来,针对暑假升学期间管理断层犯罪易发、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性格异化导致犯罪等专题进行调研,先后在省级以上报刊、年会发表、获奖论文7篇。还在检察专线网、因特网上建立了未成年人维权网页,在因特网上设立未成年人维权信箱,充分发挥内联外延作用,为社会各界大力参与拓展渠道。与公安局、法院、教育局、共青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系协调,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来,已经召开联席会议7次,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对策”、“青少年严重暴力犯罪的成因”、“在校学生违法向犯罪演变的规律”,以及个案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帮扶等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
二、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确保把青少年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结合实际制定了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案件日趋增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时有发生这一现状,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维权办案小组,挑选了3名(一名女检察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充分发挥女检察官办案仔细、办事认真、说理耐心、教育体贴的特点,消除紧张对立情绪,让未成年人感受到来自办案人员的关心和问候,根据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实施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耐心讲明法律政策,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规定,除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其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外,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稳定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会见,发挥亲情的感化作用,由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合检察机关就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进一步增强教育挽救的效果。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不拖不延,十日之内审结,最大限度防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精神上的折磨和诉讼权利的无形侵害,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也坚持十日审结的原则,使侵害人能够尽快得到法律的惩处,让未成年被害人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