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善伟,男,1974年3月26日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6年到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工作,1997年至2005年在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 2005年至今任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1997年至今同时担任共青团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总支书记。十二年来,他凭着对党、对人民的赤诚之心,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和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扎实工作,默默奉献,忠诚履行了一名检察干警的职责,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在2002至2004年连续三年被坊子区委、区政府评为区级“先进工作者”,2003年、2005年被评为坊子区政法系统“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在刘善伟同志的带领下院团总支先后荣获“区青年文明号”、“区十佳青年文明号”、“市级青年文明号”、“山东省百优团支部”等荣誉称号,近几年团总支先后有三名同志被评为“潍坊市十大杰出青年”和“潍坊市优秀青年卫士”, 2007年院侦察监督科和团总支分别被共青团省委、团市委授予“山东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潍坊市十佳青年和谐号”荣誉称号。
一、坚持执法为民宗旨,于细微处见真情
刘善伟1996年来到检察院,先是在公诉科工作,近十年时间里,他先后审查起诉案件300多起,对于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认真审查每一起证据,细致核实每一个疑点,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最大统一,力争做到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人权,既注重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又合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追求法律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在审查案件的时候,他常常从一些细节处打开突破口。有一次他在提审一名嫌疑人时,发现该嫌疑人的情绪波动比较大,对案件的供述前后不一、反复无常,抵触情绪也非常严重,刘善伟感觉到这种情况很反常,里面可能有什么原因,于是,他来到该嫌疑人所在村子,通过对该村村委和村民的详细调查,得知该嫌疑人已经下岗多年,靠种几亩地维持生活,上有年迈的父母,妻子又卧病在床,有一个孩子快要入学了,生活费还没有着落,家庭条件非常困难,这也是造成他情绪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于是,刘善伟找到该村村委,通过协调,对其家庭给于了妥善的照顾和安排,并且自己拿出300元钱资助孩子上学。该嫌疑人在知道这些事情后,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积极配合案件的审查。在法庭上,他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且说了这样一段话:“我知道自己犯了罪,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可是最让我心服口服的,是刘检察官那一片热心啊,他让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社会还没有抛弃我们,我一定会好好改造,做一个对得起社会、对得起家庭、更对得起刘检察官的人。”刘善伟就是通过这样的实际行动,让失足者在受到法律惩罚的同时,又从心灵上得到感化,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高扬惩恶扬善利剑,反贪战线立新功
2005年,刘善伟担任了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职务的变动给他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压力。作为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主要是通过参与办案来保障检察机关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为充分履行法警职责,他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将原来的被动配合变为主动保障,将参与配合业务部门办案真正作为了履行职责的出发点的落脚点,并发挥了巨大作用。去年12月份,坊子检察院自侦部门查办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行贿嫌疑的人员王某在逃,于是院领导决定成立追逃小组进行抓捕,刘善伟主动请缨带领追逃小组,通过对王某的亲属及同事进行详细的调查,对线索和信息反复推敲识别,最后认定王某可能到其父母处过春节。寒冬腊月,年关已近,家家户户都在准备过年,刘善伟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