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工)委: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和谐潍坊是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创建,是各级团组织贯彻党委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共青团工作谋发展、求突破、树形象的现实需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创建工作的意见》,带领全市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和谐创建的生动实践,共青团潍坊市委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 “青年和谐先锋”创评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宗旨目标
“青年和谐先锋”创评 活动是全市团员青年参与和谐社会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 围绕“责任、奉献、和谐”主题, 以“青年和谐号”和“青年和谐星”创评为主要内容,以潍坊市青少年和谐创建十大主题行动为工作载体,通过提出“青年和谐先锋”的标准条件,设立参与和谐创建的任务目标,引导广大青年从自身做起,全面参与和谐创建,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青年和谐先锋” 创评活动实行 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工作方针,每年团市委将根据各地各行业活动开展情况评定和授予一定数量的市级“青年和谐号”和“青年和谐星”。各县市区团委要积极行动、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形成“青年和谐先锋”创评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的整体态势,使之真正成为全市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和谐社会创建的一项主体活动。
二、标准条件
(一)“青年和谐号”
“青年和谐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管理、服务等社会生活中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大力弘扬和谐文化、积极投身和谐实践、树立一流和谐形象的青年集体和青年岗位。
“青年和谐号”要符合以下标准条件:
1、应是40周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岗位;
2、 认真学习贯彻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
3、本集体、岗位 内部关系和谐,充满活力;外部关系协调,群众满意;坚持科学发展,业绩突出;员工素质提高,风气良好;
4、 本集体、岗位积极投身和谐创建实践,大力参与潍坊市青少年和谐创建十大主题行动,在打造志愿团队、服务和谐创建、培育时代新人等方面切实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5、 本集体、岗位的青年能够 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 立足本职、竭诚奉献, 讲和谐、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 做到 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 服务质量高;
6、本集体、岗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奉献意识强,广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帮扶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以实际行动赢得良好的社会形象;
7、 本集体、岗位整体 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综合评价良好。
(二)“青年和谐星”
“青年和谐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学习者、积极宣传者、勤奋实践者,是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品德高尚、意志顽强,视野开阔、知识丰富,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的青年先锋。
“青年和谐星”要符合以下标准条件:
1、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识深刻到位,带头倡树和谐理念,积极传播和谐文化,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高;
2、理想信念坚定,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高尚,意志顽强,勤奋学习,立志成才,乐观自信,拥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向上的心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好地实现了自身的和谐发展;
3、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开拓创新、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