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同意刘少奇同志的报告,报告对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工作的估计是恰当的。我完全同意这次会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所提出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并完全同意少奇同志对这个草案的解释,这个解释是明确的详尽的。
我认为在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明确地规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时候,在全党范围内提出这样一个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是完全适时的和完全必要的。这个决议之所以是适时的和必要的,不只是因为整个过渡时期的革命内容比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更为深刻、更为广泛,斗争也极其复杂、极其尖锐,国外帝国主义和国内已被打倒和即将被消灭的阶级一定会千方百计地来破坏,所以需要党以更加坚强的团结和更强的战斗力来保障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实现;而更重要的是因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由于我们各方面的工作都获得了巨大的胜利,于是在我们党内,尤其是在我们党的高级干部中,滋长了骄傲自满的情绪,这种骄傲自满情绪如果不及时提醒,必然要使我们丧失敌情观念,必然要破坏我们党的团结,那我们就要丧失斗志,经不住敌人的任何袭击,从而使我们的伟大事业遭到失败。
这个决议草案,正如少奇同志的报告所说,不是无的放矢,而是有所指的,是根据具体事实、指了具体对象的。所谓具体事实、具体对象,能不能解释为只是针对个别的人呢?不能这样来认识。我以为它主要是指的在现阶段党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防止和克服的一种倾向;不能解释为这个决议只是针对个别的人,对于我们、对于我自己无关,因而可以疏于检查和防范。
这个决议草案是很全面的,它分析了全部的形势,内部和外部的形势,提出了有效的办法。现在,我只就决议草案中所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上面所说的骄傲问题来讲一讲我的认识。
我认为骄傲情绪在党内,主要是在相当一部分高级干部中,正在滋长着,如果不注意克服,就会发展到一种可怕的危险的地步。决议草案是这样说的:在中国
“革命胜利后,党内一部分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就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有意地或无意地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决议草案又清楚地告诉我们:骄傲一定会使党的团结受到损害,使革命事业受到损害。对于个人来说,对于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它是一种腐蚀剂,它可以引导个人主义发展,把一个满腔热忱的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丧失掉,而堕落到最卑鄙的个人主义方面去。
就一般意义讲,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应该这样认识:骄傲会对自己在革命中的作用和贡献做出不正确的估价。一个人不管负什么责任,在革命事业中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我们所获得的成绩绝不能看作是一个人的,而是多数同志努力的结果,上有中央和上级,下有广大的干部和人民群众,还有同级,还有左邻右舍。我们绝不能贪天之功,将上级的正确领导,其他同志、其他各方面的努力,统统算在自己的身上。而骄傲的人总觉得自己了不起,因而常常觉得党和别人对他重视不够,对他没有什么温暖,反而觉得那些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的人对他很好,对他有温暖,而这种东西就是一种腐蚀剂。骄傲会把自己所领导的工作或地区摆在一种不恰当的错误的地位。比如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如果他在中央某一个部门工作,往往会忽视地方的情况,不重视地方工作同志的意见,甚至随用中央的帽子往下压;如果他在地方工作,往往会对全局照顾不够,对中央各部门的情况照顾不够,